来源:羊城晚报 2010年3月5日 A10版

家暴有软硬 法律有真空

    羊城晚报记者 张薇 薛江华  通讯员 粤妇权

  “编者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和谐家庭就是社会肌体的“病灶”,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从家庭着手。

  多年以来,家庭暴力一直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威胁,其受害者九成以上是妇女。今年3月8日,是第一百个“国际妇女节”,人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其重点与核心,也仍然是对家庭暴力的谴责与反思。

  与传统意义上拳脚相向的家庭暴力不同的是,以“婚外情”、“包二奶”等形式出现的“软性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健康,所造成的“内伤”的危害更远甚于肌肤之痛,“软刀子杀人”更应被关注。

  暴力始终解决不了问题,无论“软硬”……

  硬暴力:拳脚相向28年 印象深刻260次

  28年的婚姻中,黎姨饱受丈夫拳打脚踢与辱骂,如今她终于鼓起勇气提出离婚诉讼,历经一年多的庭审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定其夫周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判决两人离婚。

  记者见到黎姨时,她沉默许久后伸出右手,平缓地告诉记者:右手食指是被丈夫用竹棍打断后再接上的,短了一截,永远伸不直了。她说,最大的伤害还不是这些随时间流逝慢慢愈合的伤疤,而是28年来与日俱增的心理和精神伤害。

  黎姨和丈夫的相识于大学时期,短暂的恋爱后,出身高干家庭的黎姨于1982年与当时在高校做老师的周某结婚。婚后一年多,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激烈争吵,丈夫在风雨交加的深夜将她赶出家门。此后,周某的施暴行为越来越严重。她在提交给法院讼词中说:“有深刻印象的粗暴行为近260次。”算下来丈夫平均每个月要严重施暴一次,自己头脸和身上常被打得青紫淤血和肿起大包,化妆都难以掩饰,夏天都得包着长裤长裙掩伤。

  不仅对妻子残暴,丈夫还常在黎姨面前毒打儿子,严重时打到儿子右耳穿孔,“儿子在9岁开始离家出走4次,甚至怀疑自己不是我们亲生的。”同时丈夫还掌控了家里的经济大权,从未向黎姨公开其收入。

  黎姨说,在外人看来,两人都是处级干部,收入稳定,又有儿子,是令多数人羡慕的幸福一家。由于害怕家丑外扬,要面子的她一直隐忍,力图维护家庭表面的和谐。这导致2002年至2008年间,因难以忍受家庭暴力,黎姨在住所附近的越秀区白云街派出所报警达20多次!

  记者多次致电黎姨的丈夫周某但均无回应,其单位领导表示这是职工家事,不予回应。

  2009年,广州市妇联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共501宗,比2008年时上升5%。广州市妇联主任李建兰介绍,信访中90.2%的受害者都是妇女。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顾问团律师宋耀红认为,家庭暴力在《婚姻法》中的法律后果,只是离婚的理由和损害赔偿的依据,没有规定对施暴者的制裁措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没有明确实施家庭暴力应具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如果丈夫构成虐待罪,需要妇女自己起诉,自己收集证据,这使处于弱势的她们很难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软暴力:包二奶和“妻管严”,都是“软刀子”

  何谓家庭软暴力?

  南开大学心理学专家袁辛说,家庭软暴力是指用非暴力手段对家庭成员(多指配偶),在心理和情感上进行长期、反复的精神折磨的一种无形伤害。与明显的身体暴力(硬暴力)相比,“软暴力”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它对受害者心灵上造成的“内伤”要远远大于身体上的“外伤”。一是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严重摧残,二是给家庭和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袁辛举例说,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社会婚姻价值观变化的结果,是家庭软暴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男人发生婚外情、“包二奶”是家庭软暴力,女性在“软刀子”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挨打的。关于家庭软暴力,百度给出的答案是: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无端挑剔。在经济上、性生活、行为上进行控制,彼此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硬暴力”大多是男性施与,“软暴力”却往往是女性所为。硬暴力被斥责,但软暴力却往往被女性之间津津乐道甚而被炫耀,男性在更多的时候,只能处于一种无奈的状态,“惧内”与“妻管严”在一定程度上是典型的被软暴力侵害的表现。

  其实,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需要感情、道德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法律是人们必须执行的行为规则,家庭软暴力的出现则充分显现了目前相关法律的缺失。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里,只有第六十四条一句“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没有详细说明暴力内容,通常人们只是理解为是对人身的施暴。所以,家庭软暴力行为一直逍遥在法律“紧箍咒”之外,很多男人会认为婚外性行为至多是“生活作风”问题,谈不上暴力伤害,与法律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而很多女性则认为严管丈夫是“持家能力”的一种体现,管不好男人是令人尴尬及没面子的事。

  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问题,也不愿意去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家庭责任的框架内,不论女性或男性,都是一个自由的个体,而不是私人财物。作为一个自由的人,其生理心理权利都应被充分尊重。当这一点被忽视,家庭生活注定跌宕起伏,或软或硬的暴力行为必然出现。

  专家呼吁社会公权力出手解决家暴

  警方法院介入 好过妇联劝架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全国妇联曾对15个省市进行信访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已占婚姻家庭信访总量的34.5%。家暴的症结在哪里、在目前条件下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内部分专家———

  家暴升级给社会增压

  中山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囯智丹则指出,社会必将为家庭暴力付出巨大的代价———暴力家庭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也容易成为施暴者,家暴亦会导致离婚,离婚不仅导致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化,还会对未成年子女在心理、行为模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省司法厅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广东省女子监狱某监区服刑人员中,亲情杀人类型的案件在过去的3年里增加了25%。而导致亲情杀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久而久之形成压抑和报复情绪”。政府为此付出的不仅是司法成本,这类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也不容小看。

  家庭暴力需公权力介入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司法部门和警方都有责任出手打击家暴。

  公权力的介入是有法可依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该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就广东而言,家暴110出警近年来已成为一些地市的硬要求。广东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指出,一些遭遇家暴的妇女反映“110”出警率不高,表明警方在认识上还存在差异,她认为家暴的最好方处理式就是警察介入加基层妇联的积极配合。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律师游植龙指出,以往公权力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介入,对于正在进行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干预。“2008年3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0家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一把 ‘保护伞’。”

  省妇联的维权律师表示,警方和法院的介入,通常都会比妇联或律师出面调解、劝说的效果好,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甚至杜绝家暴的继续发生。


==> 广东婚姻法律网

>>>下一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