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3月10日 A09版

寻找抢劫嫌犯 警方发动“人肉搜索”

  第一人称口吻回放事件经过 吸引读者征破案线索

  曾经饱受质疑的“人肉搜索”,成为了警方通过网络寻找嫌犯的途径。前天下午,一个名为“揪出北京变态狂,保证我们的安全”的帖子出现在一家网站“人肉搜索”栏目头条位置。根据发帖人的叙述,她曾在不久前的一个晚上遭遇抢劫。就在很多人都在怀疑此事的真实性时,朝阳公安分局的民警证实,这是他们与网络的一次合作,目的就是通过“人肉搜索”的力量协查嫌犯。

  回放:“网上通缉令”图文并茂

  3月8日晚5点,这个被冠以“人肉通缉令”的帖子出现在一家论坛中,帖子中,一位名叫“颜芳”的网友发帖称,“昨天,我下班回家经过西马庄时遇到抢劫,感觉衣服一紧,围巾勒得我好疼,我被人拉住了”。发帖人称,自己被拉入树林,被人按着撕扯衣服,自己一边反抗,一边大喊“救命”,“对方可能也是心虚,抓着我的书包就要跑”。但最终被事主夺回了书包,“我把这个事情写出来,希望借人肉搜索的力量,早日找到这个坏人,避免更多的人受伤害。”

  奇怪的是,这位当事人提供了“嫌犯”的三张照片,很像是从取款机摄头角度所摄,照片下面还写着一段类似警方口吻的“协查通告”,“2010年2月至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连续发生3起拦路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段凶残,严重侵害事主人身财产权利。经过警方查证,调取到犯罪嫌疑人影像信息,请广大网友根据此信息,广泛提供线索,争取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警方将给予奖励。”帖子最后还留下了联系人“车警官”的电话号码。

  律师说法:用协查通报公信力更高

  “通缉令三个字,必须是公安机关才能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律师游植龙说。对于公安与网站“合作”发布类似“协查通报”的做法,游律师在肯定创新性的同时,认为“形式上还是有待完善”。其实,公安机关完全可以用正规途径,比如说在网络上发布正式的协查通报或者通缉令的方式,公信力反而更高,取得的效果也不一定差。

  质疑:“被抢还有空拍照片?”

  网站:三张照片实为警方提供

  在网友回帖谴责抢劫行为的同时,也有人质疑照片可信度:“被抢的时候还能拍照片?”对此,发帖人“颜芳”解释称,“这事就真实地发生在我的身边,照片上那个人就是抢我包的那个人,只不过这照片是通过特殊手段得来的。”

  发布帖子的这家网站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说:“这种与警方合作的形式,在很大范围内都是种尝试。”工作人员称,帖子的内容是网站工作人员“根据警方的描述”所发,而第一人称的口吻也是应警方要求,帖子中的嫌犯照片,也是警方所提供,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肉搜索”找到嫌疑人。

  为何不用“协查通报”文体

  警方:用“第一人称”生动,引人观看

  记者随后拨通了“车警官”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朝阳公安分局民警,发在网站上的帖子确有其事,情节也属实,“这是跟网站的一次合作,就是想通过网络来追查该嫌犯。”

  至于为何会选择用第一人称口吻发布消息,而不选择相对正规的“协查通报”或者“通缉令”文体,车警官表示,在和网站进行合作时,对方建议将事件的内容写得生动些,以吸引更多人观看,他们这才选择了当事人讲述这一表达方式。(晨报记者 张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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