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8年11月29日 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种情形可生二胎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梁玉婷)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条例中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作了重新界定,原先的奖励标准被取消,新的奖励办法将由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计生奖励办法 原规定指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新规定将上述条款删除,修改为“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生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同时,将获得独生子女奖的对象,从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其具体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在本次修订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规定”。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草案时,生二胎的条件由原来的七条细化为八条,操作性更强(详见附表)。按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计生奖励欠费逾10亿 昨天,记者就计生奖励方案一事采访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计生委主任张枫。他指出,省政府获得授权后,将尽快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独生子女奖励办法,并将在明年年底前出台。 而记者从广州市计生部门获悉,作为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广州从1998年至今有较多的企业没能够发出这一次性的奖励。据计生部门调查,已经有数万人没有落实到这笔资金,金额累积已超过10亿元。从今年4月份开始,由市计生部门牵头,联合12个区的分管领导以及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财政、经贸、民政、社保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目前正在制定解决方案。 8种情况可生二胎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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