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9月3日 A07版

小区内摩托丢了监控录像没保存

事发恒福新城,律师称小区监控录像保存期限未有明确规定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岑雪莹报道:“丢车后我还特意提醒要保存好录像,结果我去看的时候却说录像丢了”。昨日,恒福新城业主马女士说起“三天内先被撬锁后被盗”的爱车十分激动。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有关小区监控录像保存期限的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恒福新城24栋地下停车场,停车站有两个出入口,需持卡才能通行。马女士的车位在出入斜坡附近,灯光较明亮。据马女士介绍,该车位从2008年起租用至今,保管费35元/月。

  8月21日早上,马女士如常来到小区车位,发现摩托车丢了。她与丈夫在停车场内四处寻找,最终在一角落寻到爱车。马女士与丈夫报了警,并先后找到小区的保卫处和管理处讨说法,但没有看到监控录像。出于对车子安全的考虑,马女士丈夫于当天下午将摩托车送修,“换了个300多块的锁”。

  8月24日下午4时许,马女士来到停车场,发现车子又丢了。在记者的陪同下,马女士马上来到物管处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小区物业管理处吴姓队长答复:“需要在警察的陪同下才能查看。”第二天,马女士翻看了16小时的监控录像,遗憾的是摩托车停放过道处的监控录像并没保存。对于摩托车被盗一事,物业管理方回应,相关协议内明确“只保管车辆”。 

  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认为,就监控录像的管理期限,我国目前仍没有关规定。但是,在小区停车场遗失后该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看协议约定。假如协议没有明确约定遗失责任,且管理方没有尽责,遗失车辆的业主就可以要求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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