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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逆流的鱼 逆流的鱼的邮箱:actfish@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7-31 19:53:53] [留言回复]
哭泣 大家好,有没有人能帮帮我,给我来封电子邮件吧,求求你们了!我的父亲从小就没有养过我,在外一直做生意,也从不往家里寄一分钱,十年了,他从没养过我!如果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离婚,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让我的父亲补尝我的生活费,我真的很希望帮我的母亲减轻一下负担 !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2 23:22: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你完全可以要求你父亲负担你的部分抚养费。

留言者: 长河 [上班一族 ] [2001-07-31 00:55:28]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
我98年向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商品房一套,直到2000年才拿到房产证(南海房管局发),在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上均未写明有关土地权属问题,我当时并未在意,但最近我了解到该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竟属于佛山环市镇,我怀疑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象这样房屋所有权发证部门与土地所在地属不同行政区划的情况合法吗?如不合法我的房产证有效吗?
以上问题请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2 23:33: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证发证部门应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现在基本上是“二证合一”即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合并为“房地产权证”。你如已取得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问题应该不大。

留言者: 米米 米米的邮箱:huoguniang@fm365.com [上班一族 ] [2001-07-31 00:44:05]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是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现有股东三人。即由我们三个组成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人任董事长。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第二小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请问:选举董事是否要下聘用书?因现有情况,公司股东仅三人,所以只口头承诺了一下我是公司董事之一。现我想辞去董事一职,我是否也可以只做个口头交待?还是要打辞职报告并经其他两位股东签字?如此一来,他们若反咬一口,不承认曾选举我为董事,那我岂不是自找麻烦,自讨苦吃?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3 00:04: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有书面记录。由于你们运作不规范,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董事会是否存在值得怀疑。既然口头承认你是公司董事,现你想辞去董事,口头告知即可。但董事会的设立必须符合上述不少于三人的规定。

留言者: 小朱 [上班一族 ] [2001-07-30 21:19:09]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有两套有居住权房证的住房,其中一个有我的户口。另个无户口,想问一下,如要动迁(两个房子在同一个楼),以后可否和并要一个同面积的或大一点的一处住房?
请专家给一答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8-02 23:43: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房屋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你有二处同一栋楼的房屋,拆迁时要求合并为大一点的一处住房是允许的。

留言者: 米米 我的ICQ是:34918575 米米的邮箱:huoguniang@fm365.com [上班一族 ] [2001-07-30 13:48:00] [留言回复]
哭泣 我在一家开发软件的公司任职。我以他人的名义占有该公司一部分股份。等于公司章程上没有我本人的签名,但实际上那部分股是属于我的。现在公司正开发一个多媒体软件,我担任该项目的项目总经理。经董事会同意,我以该项目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利润分成的合同。 与此同时,我又和另外两个人合作成立了一个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和我在现公司的是同一类型产品。我同样以他人名义占有该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同样也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我想问,既然公司章程上所列名字没有我本人的签名,我是否可以不承担股东的责任?没有我本人签名,是否可以说明我非该公司股东?如果一旦打起官司来,我会不会要付法律责任? 我有没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法上第六十一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但我是经董事会同意签了一个项目合同,也就是说我是以一个项目来与此公司合作的,我是项目总经理,而不是该公司的经理。是否可以逃脱得了关系?
网管oklawyer在2001-07-30 15:24:1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法律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登录为准,并据以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因而你不是公司股东,你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借用他人名义占有该公司股份,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经理”指公司总的经理(不包括项目经理),所指的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留言者: 胡之新 胡之新的邮箱:hu512@yeah.net [学生 ] [2001-07-28 12:21:57]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我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帮助。7月26号下午5时40分左右,我同学在西安市雁塔南路出了交通事故,21岁的青春少女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事情是这样的,她从路边厕所出来,自西向东,在穿越路边的草带时,一辆垃圾车从南向北开过,刚好这时一男士横过马路,司机为了躲开他在高速下急转弯,于是事故就发生了,人在事故后20分钟就走了。
现场是这样的:车从马路的东侧穿过马路,撞到我的朋友,又穿过路边草带,直冲到自行车道上才停下来,这期间,车又从女孩身上轧过。但现场没有刹车的痕迹。
女孩是西安统计学院统计系99级学生。我想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又不知该如何说起。请问:如果追求其刑事责任应该是多少?如果是经济赔赏应该是?
多谢您,为21岁的少女讨回公道!!!!
网管oklawyer在2001-07-30 14:53:4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留言者: ZBR 我的ICQ是:67109348 ZBR的邮箱:jjxtzbr@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7 16:16:09]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是办事处的法人代表,所有业务都是由总部提供,最后收入也是总部划入,但是自负营利,总部倒闭后,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7 23:09: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办事处作为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总公司作为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其是否倒闭与你无关,无需为之承担责任。

留言者: 阿义 阿义的邮箱:wyt8989@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6 22:32:14]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98年毕业的中专生,参加工作近一年后发生了工伤事故,致终生残疾,有一位好心的同事因为救我也残废,现在生活十分困难,而单位虽参加了社会保险,但事故发生到现在己经近一年,却以劳动部门还没批准评残的文件为由,没有和我们解决问题,但这件事情也不能这么拖延下去,关于赔偿的问题,还有生活上的困难等,单位都态度冷淡,认为我们是单位的负担,不愿意帮着解决,可是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诉讼时效是什么时间?能不能向我推荐一些好律师?能否向我们这两个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人伸出援手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7 23:09:2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据此,前期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及相应待遇,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处理。伤残待遇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确定。与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必须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提出。聘请律师,可到当地司法局或拨打148查询。

留言者: nannan nannan的邮箱:nannan_14@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6 15:43:12]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我是今年7月毕业的应届本科生。3月我已与北京一家银行签署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时,银行要求填写:愿到该行工作,如违约,承担3000元违约金。7月本人人事档案已由学校寄给该行,8月3日需到该行报到。现我想与该行解除就业协议,但对方未给予明确答复。就此,特咨询以下问题:1、原协议中银行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是否必须支付,其金额制定有何依据?2、由于我尚未报到,仍不属该行一员,对方是否有权保留我的档案,如退回应在何期限内,退向何处?3、如果档案退回学校,学校也要求支付其一定违约金,是否合法?4、我在愿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出改派,而该行不配合,一直不作出反应,应向那些部门寻求帮助?5、档案被扣留的情况下,如何与新单位签约,并得到劳动保障,本科生干部指标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您给与的及时帮助不胜感激!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7 22:38:2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劳动合同因已签订生效,如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2、银行不应扣留档案,应退回学校。
3、学校不应收取违约金,但好象要支付改派费。
4、银行不予处理,可向主管人事部门反映。
5、干部指标问题,属公务员的挂在人事局,非公务员的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但要求有档案,没有档案无法确认。
具体问题请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留言者: 刘健 刘健的邮箱:wzlj12345@21cn.com [服务业 ] [2001-07-26 03:11:02] [留言回复]
高兴 我的父亲因为涉嫌销脏而被刑拘,现在听说已经送到检查院。我家里人都不大懂法律,不知道现在请律师有没有必要。如果没有,那什么时候请合适。还有请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不知道收费是怎么收的。因为我家里比较困难,没有多余的钱。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7 22:26: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估计是审查起诉。如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在此阶段聘请律师。如确实有困难,也可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才聘请。
聘请律师辩护的费用因地方差别而有所不同,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留言者: 刘迪 我的ICQ是:46258908 刘迪的邮箱:sdy_zl@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5 20:00:08] [留言回复]
愤怒 2001年7月14日21时30分左右,我与同事在马路右侧行走,我左肩扛有2根3.4米长的木方,木方厚2厘米,宽4厘米,用绳捆成一捆,从后面行驶一辆摩托车,撞向我,听到“咔”的一声巨响,我失去知觉,当我醒来时发现被摩托车撞了。车主准备骑车逃跑,同事将其车钥匙取下。
我当时恳请肇事者将我送去医院,但其置之不理,逃走!!!
事后我了解肇事者是酒后驾驶,并无驾照,其车也无牌照。具了解在一年前曾撞伤一女孩,并赔偿一万元,我在住院期间,其妻找人到医院无理取闹,并对我及家人进行恐吓。
本人现在伤情如下:(1)脑左侧被撞伤,缝4针,伤口3厘米长,被医生确诊为轻微脑震荡。(2)左耳耳膜被撞,耳内充血,并影响右耳,而且影响听力。(3)由于腰部被撞,导致左腿小腿麻木,右腿被擦伤,但不影响行走。
本人有如下问题向您请教:(1)肇事者能否负刑事责任?若负刑事责任,刑期多少?(2)如何获得赔偿,赔偿多少?(3)由于其妻的骚扰,影响了我与家人的正常生活,是否有精神赔偿?(4)若肇事者将财产转至其妻名下,是否能获得应得的赔偿?(4)肇事者现被保释,是否合理?(5)其妻找人在医院对我及其家人无理取闹,并进行威胁恐吓,应付何责任?(6)其妻作伪证应付何责任?
谢谢您的帮助!

留言者: heipingguo heipingguo的邮箱:heipingguo13@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5 18:08:19]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先生:
您好。我是名法律学生,利用暑假在一个法律在线的栏目实习。最近别人叫我对一个法律案件写个提纲,也就是其中涉及的法律常识,就此我想咨询一下。
某企业有一空地,但无资金改宿舍,于是将其使用权转交给一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将在土地上建好的宿舍,一部分给了该企业,另一部分则作为商品房出售。事后有人说该土地上建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
我对此不是很清楚,想向您咨询。谢谢!

一名学生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6 00:46: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一部分自用,另一部分作为商品房出售,只要开发经营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包括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无不妥。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

留言者: 刘淑梅 刘淑梅的邮箱:awen@0451.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5 17:10:32]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妹妹在六月26日发觉头晕去医院作CT检查,检查后发现小脑萎缩腔隙性梗塞,然后到专科医院打了24天点滴,又回到医院作了复查发现该片不是本人的片子,是一个71老太太的片子我们全家都很愤怒,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律师请问像我妹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补?有什么规定?相关案例是怎么处理的?我们有什么权益?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6 00:25:5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医院的失职行为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医院负有赔偿责任。你们可直接与医院交涉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阳阳 [上班一族 ] [2001-07-25 13:08:38]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你好!我是一名CPA,有一法律问题想请教,希望你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有一验资案例,94年A公司想以一块土地投资B公司,验资时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有办理过程中(有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据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其中已到位资金850万,土地使用权折合人民币150万),B公司用该报告进行了工商登记,过后B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过程中,发现该土地为集体用地不能转让,A公司遂于B公司协议,A公司把土地租用给B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更改工商登记手续,现B公司的债权人C因债务纠纷把B公司诉诸法律,但B公司无力清偿债务,C又把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告,请问
A公司B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各承担什么责任?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6 00:13: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B公司对C全部债务负直接清偿责任。A公司在150万元范围内负清偿责任。清偿后不足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留言者: ZBR 我的ICQ是:67109348 ZBR的邮箱:jjxtzbr@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5 08:16:45] [留言回复]
欢笑 我目前是一家电子商务网站的驻外地办事处,但法人代表是我,总公司拥有49%,我拥有51%,我是当地人是通过网上报名取得办事处资格,主要是帮助当地企业销售与采购,现若总公司倒闭,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后果,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6 00:06:3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该办事处具备法人资格,那么只以办事处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只要你按规定注入了资金,你本人不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除非该办事处是由你私人承包经营。

留言者: 林俊 林俊的邮箱:zb_34@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5 07:57:44] [留言回复]
愤怒 你好!
最近,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按照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科对我们说只有办好了后事才能处理这次事故)。于是,从我父亲火化之后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两个月。可是交通事故处理科还没有一个结论???我想问一下, 交通事故处理要多长时间,事故责任划分之后的赔偿问题?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23:55: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第10号令),重大、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20日内作出,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20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留言者: 芦艳 芦艳的邮箱:yrlu@mx.cei.gov.cn [项目经理 ] [2001-07-24 14:24:06] [留言回复]
高兴 版主您好,我想就有关公司的法律问题请教专家,请赐教。具体如下:
某公司拥有某美国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市场前景非常看好。通过对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角度的最终潜在用户的调查,和对中间代理进行的调查(通过报纸诚聘代理商),均反映强烈。其中包括主动支付地区代理费,以便争取获得本地区代理商资格的单位。该技术产品的外协配件生产单位也积极主动出资,争取获得特许生产加工权力。
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该公司设计的产、供、销的经营模式是:总公司为此项目专门成立一个非法人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总公司向分公司授权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总公司享受占有分公司25%专利专有技术股和商标使用股5%,合计30%;分公司享有10%的经营管理股;以上共计40%的股。其余的60%股,拟以每股3.30元或6.60元向上游生产企业、下游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公开方式,吸引投资入股。现投资事态踊跃。但是,面临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是:1、在总公司法人不变,以特设专业分公司独立承担吸引资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可以采用哪些有效的办法让出资人能够对他们的入股投资放心(大家议论的是:法人是你、商标也是你的、专利人还是你)?为了确保该项目能顺利实施,公司与投资入股人希望能寻求合理、合法、公正的法律方面的可靠支持与保障。2、对投资人回报方面的法律保障有哪些?

以上问题,请专家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23:38: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可采取以合同等法律文书形式书面确立大家的权利义务关系、让投资人参加经营管理、增加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聘请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审计等方式。
投资人回报方面的法律保障视乎你们合作的形式,如就联营投资而言,可引用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等。

留言者: 火苗 火苗的邮箱:circular@elong.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4 09:52:49] [留言回复]
高兴 1。请问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中有无有无可能构成违约?
2。如果在签定合同之前,双方已经对于被录用者以后所要从事的工种达成口头协议,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表示,那么试用期满之时,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先前口头承诺,而给予被录用者其他工种,是否构成违约?
3。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请问,在合同之外的口头的承诺是否具有约束效力?是否可以看作是合同的条款?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00:43: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在试用期中,只要该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当然构成违约,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先前口头承诺,构成违约。
3。口头协议只要得到证实,具有约束力。

留言者: 倾听 倾听的邮箱:sophola2001@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3 19:12:28]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谢谢你昨天给我的帮助,我和我的父母都很感谢你,谢谢!可是今天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我只有一个哥哥,从小他就很疼我,虽然现在他杀人了,可是我不能接受他被判死刑的结果,我把具体情况根您说一下,希望您能告诉我他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从公安局的验尸报告上看,他是酒后用木棍击打嫂子的头部致死的,脖子上还有绳子勒的痕迹,他在做完这一切后,还用毛巾被把尸体裹住,放在了出租车上,之后他清扫了现场,换了衣服,就去自首,也老实承认了一切,可是他杀人的手段太残忍了。我不知道他还有没有不被判死刑的希望,他的自首现在还有用吗???找一个好点的律师还能不能帮助他,不被判死刑?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00:37:4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是否判处死刑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考虑起因、情节、手段、动机等确定,也会充分考虑自首情节。因不清楚本案的起因、动机、具体情节,所以无法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留言者: 林林 林林的邮箱:liangy@th-dascom.com.cn [上班一族 ] [2001-07-23 18:59:06] [留言回复]
愤怒 舨主您好
有一事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
我向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轿车。10天前开车前往某商场,进停车场时有另一车穿禁驶线插队别在我的车前,我急踩刹车,但车身仍然碰上他的车,并造成大概牙签大小的一道划痕。当时我为节省时间,说可以赔付他的修理费,但此人张口要1000元,而我认为即使请保险公司理赔,也不至于花费如此之巨。于是我打电话请来警察,巡逻警察查看事故现场后,判决一边一半责任,而该奥拓司机坚持不同意,并要求请事故科警察来判决。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该名司机有明显的酒气。事故科警察到来后(事后知道该警察为其相识),征询意见,因我车有保险,可请保险公司理赔,断定责任完全在我,并跟我说,没多少钱的事,而我当时提出该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均未被理会。我想,不就是修一道划痕吗,况且有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就签字同意责任鉴定。
第二天我到租车公司办理登记,租车公司说以后的事就不用我操心了。该名司机到租车公司后,发现我有租车公司代理赔付,十分不平衡,提出要求我全程陪同他的赔付过程。我认为此要求没道理接受,而我先生为息事宁人,陪同他去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而该人在修理厂又极尽刁难,竭力说服修车师傅开具超出保险公司所定500元的修车额度,而修车师傅一再说200元修你这车的漆绰绰有余。该司机威胁说如果不给他足够多的钱,他就让我的本拿不出来(第一位警察将我的驾照和该司机驾照都扣了)。我先生也看不下去这种无赖表演,忿而离开修车场。他又给我先生打电话说,其实给他200元现金,此事也就了了。
我们认为此事我们已做到仁至义尽,本来就不该由我方与其交涉,而该人根本就是得寸进尺的无赖。此事我们告之租车公司后,转交租车公司办理。
今天下午我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此人到法院起诉了,让我明天到法院去。
我有几个疑问:
1、 他的起诉对象是否正确?因为租车公司承诺全权负责理赔事务。
2、 保险公司已给他开具修理单,他拒不修理的话,是否已违反规程?责任应由他自负?
3、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急切盼望您的解答,因为我没有什么关系可以托,也不知该询问谁。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00:30:3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因碰撞有你的责任,对方可以起诉。
2、他可选择直接修理,也可选择起诉。
3、你可依法应诉。核实责任和实际损失后,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留言者: 沈琪 沈琪的邮箱:syq-101@263.net 沈琪的主页:www.263.net [学生 ] [2001-07-23 17:52:08]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姑姑老是说我和同学怎么怎么样。说我在学校和男同学谈恋爱,再很多人面前这么说,其实我没有。这件事一直困扰我。她还捏造一些事,说给别人听。别人看见我就指指点点
我真的很难受。
我想问我姑姑这么说我,是否损坏了我的名誉权。
我是个14岁的在校中学生。
希望你们能帮我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00:09: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你姑姑此种做法不妥。

留言者: yang yang的邮箱:liangxiang@km169.net [上班一族 ] [2001-07-23 15:49:30] [留言回复]
高兴 由于我村之事,我们多次到乡区市省反应,可2年来一直没给解决。于是我们到市公安局递交了示威申请(到省政府门口,5人,只打
标语牌:到农村走走,空谈害民,农村法规是让看画的吗)
当然没批。(理由:示威法第12条第4款)
如果我到市政府复议被否决的话,我可以起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吗?
请多赐教。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5 00:00: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申请复议被否决,不能起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因为只要作出答复(不论是否批准)就是“作为”,没有任何答复才是“不作为”。

留言者: 思杨儿 [上班一族 ] [2001-07-23 06:09:23]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请教一下律师:
我舅舅诽谤了我父亲,但若他不承认,在法庭上,我和我姐姐能否做证?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4 23:56: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和你姐姐可以作证,但证明效力不大。

留言者: 杨晓 [农业 ] [2001-07-22 19:09:16]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姊妹五个:三个姐姐、一个哥哥,我是老小。其中二姐在外地上班,93年退休,其余都在当地农村务农。
1971年我和哥哥分家时,按当时当地的风俗由我舅舅作证,我哥负责抚养我母亲,我则抚养我父亲。三个姐姐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这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口头协议。1976年时我母亲因为家庭纠纷去世,当时因我的经济较紧张,一切费用由我哥哥负担,说好以后我父亲的丧事由我负担。这以后我父亲就去了我三姐家帮她家开个小商店,因她家住在学校旁边。93年我父亲病了一场,我哥哥不顾我的反对,他为了某种目的,强行将我父亲从我三姐家接回。病好后他再也没管过。其间我父亲一直就由我抚养(那时他已80岁了,基本上什么都不能做了)。前两年因一些家庭锁事他和我妻子有了一些矛盾后,关系一直不太好。我妻子说他有那么多孩子,为什么就我一个有责任。如果按农村的风俗,只有儿子有义务,那为什么又去给女儿忙了10多年(按当地风俗父母一般只给儿子忙,生死病老也由儿子负责)?
2000年春节前我父亲又病了,已睡床不起,吃饭什么都要人帮忙。只有我三姐偶尔过问。我妻子对此很有怨言。后来和我三姐说好每家半年轮流抚养,但到2000年10月份她家一共还没抚养到三个月的时间。2000年十月我为将父亲从三姐家接回家,和妻子发生了争吵。我觉得我们先已有所谓的口头协议,而且我哥哥三番五次找我三姐生事,说我父亲帮她忙了十几年,她有义务抚养他,但不准我父亲死在她家。在我们这儿老人死在女儿家对儿子不吉利。为此我妻子一气之下,想不开喝农药自尽了。她说我有姊妹五个,从法律上讲都有义务抚养我父亲。如果我和哥哥已有协议在先,他不抚养老人,就不能干涉我和我三姐之间的事。从1999年起,我二姐每月寄二百元给我父亲,说是生活费。我大姐虽然和我们住得不远,但她从不尽义务,还说尽了风凉话。
我妻子去世后,我哥迫于外界压力(因我几个孩子全都考上了学校,长年在外。有两个刚今年7月份参加工作,还两个正在上学。我一个在家种田处境十分艰难。)去年十月我妻子去世后,我哥将我父亲接了过去,现在(2001年6月)他又将父亲送到我这了。我们姊妹几个目前经济都还过得去,这件事的矛盾不是经济问题。
我想就以下几个问题咨询一下律师:
1、我和我哥哥那份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书面文件)?我该不该遵守?那份协议应不应该包括我三个姐姐?
2、如果我该遵守那份口头协议,我哥哥有没有权力再干涉我和我三姐之间的事?
3、我大姐有没有义务抚养我父亲?(她将近70岁了,孩子均已成家。生活还过得去)。
4、我妻子的死和他们有没有关系?他们应不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谢谢各位和帮忙。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2 23:42: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均有义务赡养父母,故你三个姐姐均有义务赡养你父亲。你们可约定对父母的赡养方法,但不能排除三个姐姐的赡养义务。对于你三姐履行自己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你哥哥无权予以制止和干涉。
你妻自尽,是其自己想不开所致,不能要求他人承担责任。

留言者: 倾听 倾听的邮箱:sophola2001@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2 13:23:21]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
您好!今天上午请教您的案子,我觉得有些情况不太清楚,所以在这里我详细把案情跟您说一下,希望您会给我和我的家人帮助。
我的哥哥和嫂子今年都是28岁,结婚已经5年了,他们 的婚姻一开始就遭到父母的反对,但是他们自己乐意,所以父母就同意了,但是自从结婚后,由于他们性格不合,经常打架,两个人又都是好吃懒做的人,所以父母就和他们分开过,他们两个自立门户,我们两家离得很远。他们住的房子是父母为他们盖的,现在的房产证上还是写的父亲的名字,父母亲借钱为他们买了辆出租车,希望他们能够好好过,可是就在一个星期前,哥哥喝醉了酒把嫂子给打死了,之后他就投案自首了,具体是故意打死的还是酒后失手,这个谁也不知道,因为当时没别人在现场,而哥哥去自首了,我们也没见到他。但现在的问题是嫂子的父母向我的父母索要火化费20万元,精神赔偿费3万元,另外房子和车他们也要,总的算来合计人民币35万元,我们是个普通的家庭,根本拿不出来,可是我们如果不拿, 他们就不同意火化尸体,现在父母都病倒了,我有好多问题不明白:
1.我哥哥已经28岁了,已经不需要监护人了,嫂子的父母向我的父母索要的这些费用,我的父母有责任承担吗?
2.房子是父母的,不是他们结婚后置的共有财产,嫂子的父母有权力要吗?
3.不管哥哥是故意杀人也好故意伤害也罢,他去自首了,还会被叛死刑吗?
4.如果他没被叛死刑 ,而嫂子的父母追案,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请你帮帮我们全家,等待你的答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2 23:07:1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你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你哥哥应负的责任。
2、你父母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无权索要。
3、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判处死刑,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判决。
4、如你哥没被判处死刑,你嫂的父母要求赔偿的,你哥应负赔偿责任。

留言者: 倾听 倾听的邮箱:sophola2001@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2 08:02:47] [留言回复]
哭泣 老师:
你们好!我是一个23岁的女孩,刚刚大学毕业,我生在农村。我有一个哥哥,今年28岁。结婚已经5年了,他自结婚后就和父母分开自立门户,可是他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一个星期前,哥哥喝醉了酒,在夫妻二人的争吵中,不小心把嫂嫂的头打破,人死了,哥哥也去公安局自首了。可是发生这一切时没别人在场,更怪不到我的父母,本来发生这样的事对他们就是很大的打击,可是现在嫂嫂的父母却向我的父母索要火化费20万元,精神损失费15万元,这一大笔钱对一个不福裕的农村家庭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的父母拿不出,可是他们说如果不给他们,他们就不同意火化尸体。现在我的父母在病床上,哥哥还不知能不能被叛死刑,我一个人不知该怎么办?我的父母有义务给他们钱吗?请帮帮我们,希望老师们快点答复我。我代表我的父母谢谢你们了。 谢谢!!!!!!!!!

留言者: yangguo 我的ICQ是:84326026 yangguo的邮箱:baoheyun@fiberglassch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1 20:46:19]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就以下两个问题咨询一下专家:
对当事人的电话录音能否作为以前其对别人诽谤的诽谤罪的证据?
这种录音是当事人不知其谈话要用作证据的情况下录的,这种取证方法是否合法?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3:30:2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留言者: lan lan的邮箱:sualn99@ynmail.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1 19:52:31]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问一下,怎样请律师办离婚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3:25: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按规定发给离婚证。
聘请律师办理离婚,可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有关证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留言者: yejing 我的ICQ是:88 yejing的邮箱:yejing@wuhan.cngb.com [上班一族 ] [2001-07-21 07:25:23] [留言回复]
哭泣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弱女子,今年30岁,与去年初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因自己年龄,虽对王某不甚满意,但尚可接受,不足之处婚后逐步协调,然而在一年多的婚姻生活中,王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如:蜜月中,王某为了与朋友在家中看球,不管我的安危,晚上9时让我一人独自回市郊的娘家睡觉,,另外,王在婚后第三个月检查患有淋巴瘤,需做化疗和放疗,这样一来王体质变得很差,免疫力下降,身体多处匮烂,甚至走路时间长一点都觉得疲惫不堪,而且需要补充大量的营养。我是一名护士,体质欠佳,精力有限,又面临医院下岗的危机,不敢化太多的时间照顾王害怕工作上出差错,与病人与己都不好,王便住在我娘家,由我妈照顾饮食,住院治疗等事都由我操持,长此下去,我妈精力不支,故三个月后,请婆婆从外地来照顾,然而在医院,当我同事说我为王辛苦时,王却当我面说都是婆婆照顾的,断然否认我和我家庭所作的一切。在商量买房时,王却说:“等我死后,你再嫁人,还怕别人没房子。”还有许多性格差异及生活习惯等就不在多说。我心里极度痛苦,王这种情况治愈率只有20%,即使治愈,由于免疫功能下降,抵抗力差,患病的可能性比常人大得多,假如共同生活下去,我会担惊受怕一辈子,更谈不上享受婚姻生活的快乐。由此萌发离婚的念头,在王治疗好出院后,我试着对王暗示,但王坚决不允,时而发脾气摔东西,时而死缠着不放,这也是王一贯的作风,目前,我大部分时间住在娘家,与王关系日渐疏远,但王时常需住院检查等事,我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但感情上已形同路人,婚姻处于半死亡状态,我不求富贵生活,只求平安拥有一个小家,过一种普通人的生活,难道王不肯离婚,我就无法摆脱现状,追求自己的幸福吗?恳求好心的律师给予一点帮助,在此万分感谢!!!
一个在痛苦中煎熬的小女子泣求
2001.7.21请回复到yejing@wuhan.cngb.com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3:12:4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你们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留言者: 洪飞 我的ICQ是:26412223 洪飞的邮箱:yinhu9520@263.net [学生 ] [2001-07-20 21:40:44] [留言回复]
哭泣 你好!
我是一在校生今天我们在上课。寝室门被撞坏。学校让我们赔偿。我们该怎么办。希望能快点回电。

2001年7月20日晚9时三刻
洪飞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2:46:5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破坏公物要赔偿,谁把寝室门撞坏,他就应赔偿。如不是你们撞坏的,应讲明情况。

留言者: 军仔 军仔的邮箱:wcwj@21.cn [上班一族 ] [2001-07-20 21:26:33] [留言回复]
愤怒 尊敬的律师:请赐教
去年我与一建筑老板分包外墙贴砖工程于年底完工,尚有一些手尾拖到今年才做好,由于贴砖是应由施工单位做好批荡后才能进行的,可当时有一块寺做批荡的宁愿不要尾款不做了,我又做不了,后来工地经理说这两部分分开来做别人不干,嫌少,让我把这部分给另一工头做,不让我做了,(另外的仍由我做)电话及当面都说明这部分与我无关,结数尾时这部分与我无关,可现在工程完工老板却说我不做手尾工要扣工钱,当时说这话的经理也不肯出来认,还推说工程未验收来拒绝付尾款夸大
克扣工资,我曾找过劳动仲裁部门,们说由法院处理,其无关,请问我是否有后履行抗辨权,我该怎样才能拿回我的血汗钱我被拖得什么都干不成了!请帮帮我!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2:42: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但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取得对方把该部分贴砖给另一工头做的证据。

留言者: 李耕 [上班一族 ] [2001-07-20 19:51:58] [留言回复]
高兴 开庭时审判长说陪审员不能来,另换了一个审判员,是否合法?
网管oklawyer在2001-07-21 22:35: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原确定的陪审员开庭时因故另行更换,应属合法。

留言者: magicleee magicleee的邮箱:magicleee@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7-19 19:45:29]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公司一职员离开我公司后,将我公司的一项软件技术带走,并自己成立一软件公司,将从我公司带走的软件修改后销售,并取得了版权证明。我们现在只有其试用版,其中某些自定义错误提示相同,请问我公司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引用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利益。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9 23:11:0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收集的证据应包括能证明软件为你公司设计所有、该职员带走软件技术等有关书证、物证、人证和软件实质内容相同技术鉴定等材料。

留言者: 李淑杰 李淑杰的邮箱:ming1982@0451.com 李淑杰的主页:lvming.8u8.com [上班一族 ] [2001-07-19 12:48:55]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
我预购商品房,已签定合同,由于对方有严重的违约和欺诈行为,我要求退房,已诉讼。现咨询退款利息应如何计算,具体的法律条款依据是什么?我看过相关的案例:有月息千分之十六和国家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两种说法,依据是什么?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9 23:02:13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对方的违约金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而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损失。本案中“损失”一般指已交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但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指公民相负之间的借贷并且作出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你所指的月息千分之十六指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应为千分之九。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当时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现为万分之三。

留言者: 子规 子规的邮箱:zigui@eyou.com [学生 ] [2001-07-19 10:00:18] [留言回复]
高兴 我们家要在院子东面盖二层小楼,西邻不同意,说是遮了他家阳光,两家隔一个两米宽的胡同,法律上是不是有规定只要给邻居留出一定的采光距离就行??这个距离是多少??如果一切手续合法而没有四邻的签字同意是不是能够施工??(也就是说如果我家手续合法而他家死活不同意,我们家能不能施工,该怎样做?)(两家都是坐北朝男的房子)
还请悉心指教
小弟谢过!!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9 22:31:4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新建建筑物,应根据所处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村庄和集镇在办理手续时要求有所不同)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核发许可证(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后办理开工手续。在办理全部合法手续后,则可开工。相关部门在核发批准文件时,会考虑相邻的情况,你家不必再行征得邻居的同意。

留言者: 杨旭 杨旭的邮箱:lengyuye1@yeah.net [上班一族 ] [2001-07-18 11:00:09] [留言回复]
哭泣 我的事情到不大,可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我租了个门市房,已经交了钱,和房主签了协议。但由于我的原因不需要这个房子了,我在交完钱的第2天和房主说明了情况。他也同意了。他说把房子在租给别人后,把钱在给我。于是我把钥匙交给了他。可过了2天他的房子租出去了。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没钱。这几天再打电话,是他朋友接的说他出门了。时间在一天天的过去。我不知该怎么办好。所以想问问。如果知道的话请帮助我。给我发电子邮件。谢谢。lengyuye1@yeah.net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8 22:15: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在取得房主与你终止租赁协议的证据或他将该房租赁给他人的证据后,要求他退还租金,仍不能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但同时应注意衡量你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

留言者: wfz wfz的邮箱:wfz369@1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18 10:03:52]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
您好!
在商品房入住前,发展商只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按合同规定应该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这两个书可以等同吗?请律师在百忙中告诉我们,能不能办理入住手续。
wfz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8 22:45: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在一般情况下,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设单位应已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此时应可入住,但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而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除外。你完全可以要求发展商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留言者: 殷毅强 殷毅强的邮箱:YYQ88888888@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07-17 20:26:41]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您好我是某工作站站长。现就有关货款方面的一些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现正经营一种药品,我们工作站的任务就是协助当地的医药公司开展销售活动,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是42.5, 而与当地医药公司的最终结款价是31.1,但是现在我们工作站与当地医药公司谈了这样一份协议: 协议上规定如果我们厂方如果通过自己的促销活动为医药公司卖掉一合药就在42.5与31.1的差价中提取5块作为促销员工资返回我方.我想问一下这个5块钱是否应算成公司的货款, 情况紧急, 望速回答, 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7 23:27:0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药品购销账外回扣为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方式由购销双方如实入帐。正常情况下,医药公司给你站开具的发票应为31.1元(含明示折扣)。如医药公司给你站开具的发票为36.1元,同时帐外提取5元作为促销员工资返回,那么这账外回扣5元就将之作为医药公司的货款处理,但这样处理属非法行为。

留言者: xo88 xo88的邮箱:xo88@39.net [上班一族 ] [2001-07-17 18:00:50]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你好:
从你的回复看得出,你是很热心为我们解决问题的。

谢谢你!要加油!!!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7 23:10: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客气客气!谢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

留言者: ben ben的邮箱:xboysemail@china.com [学生 ] [2001-07-17 17:38:19] [留言回复]
欢笑 律师先生我是阿ben我想再问你

电信局如果是安装的话,才是按照每天1%赔,但现在是他没得装呀,是不是按照违约论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7 23:08: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电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电信局既然已接受用户的申请,“逾期未能装机开通”已是事实,支付违约金的关键在于是不是“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而不以是否安装为要件。

留言者: 洋子 [上班一族 ] [2001-07-17 00:07:10]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 前几天给病人输液 连续出现几个输液反应 控制不住的就转的县医院 我为此事拖关系 找门路 总算把这事摆平 精神 名誉 经济受到很大损失 为此 我认真查找输液反应的原因 发现一个厂生产的糖水里面有一飞虫 现在瓶子还保存的完好无损 我想让这个厂赔赏5万元经济 名誉 精神损失 请问:这是否合理 合法 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合法 我具体应该怎么做 才和乎法律的要求?请尽可能的讲详细一点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7 22:54: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法释[二○○一]七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你们这种情况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如能证实该厂生产的糖水不符质量标准引起输液反应,而致你们经济损失的,可要求该厂给予经济赔偿。你们可直接向该厂交涉解决。
而据此要求该厂给予经济或精神赔偿,不论提出的数额是否达到5万元,均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留言者: zhdjun zhdjun的邮箱:zhdjun@163.net [商业 ] [2001-07-16 18:44:34] [留言回复]
高兴 1999年6月份时,我与某公司业务员认识,向他购进了一批货物,没有订立任何合同,预付款打到他的指定的私人帐户上,后来通过小货车将货物送到我这里后,我在货单上签了名字,之后我又按他的要求将余下的货款又按他的要求汇到他的私人帐户上了。
可能这个业务员没将货款上交公司,现在公司已通过法院起诉我,要求我缴清这笔货款。其实我与这个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到过这个公司,一切都是通过这个业务员的。我也没有与这个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我有将款汇到这个业务员帐号上的凭证,但这个公司可能有我当时收货时签给货车司机的凭证。
律师先生,这个公司凭这一点就要我再交款吗,我能否赢得这个官司,请速回复,我应该怎样打这个官司?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6 23:07: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是否胜诉的关键在于你提供证据的程度。收货时签收的凭证内容、与该业务员直接交往的证据、汇款给该业务员的凭证将决定案件的胜负。

留言者: ben 我的ICQ是:123829661 ben的邮箱:xboysemail@china.com [学生 ] [2001-07-14 00:51:11]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同志你好,小弟开门见山跟你反映情况了.
6月12号,我向邮电局报装了俗名"网络快车"的ADSL上网服务.根据本地邮电局的规定:凡6月份报装的可以以惠价1000元购买ADSL终端,初装费用240元,邮电局承诺帮我们在15天之内安装好,并可以享受6月20号到7月20号的免费上网.但是,邮电局一直没有来电告诉我帮我安装,直到6月29日我向邮电局来点要邮电局帮我装上.第二天,邮电局果然派人来帮我装.装了很久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邮电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装不好,你自己看看什么原因,我明天打电话给你"我就答应了.于是第二天一直留在家等电话,等了一天就是没电话.看了看今日是什么日子,哦,是星期六邮电局的人放假,那我就在星期一那天等了一个上午后,觉得不是很对劲就在下午又来点邮电局.邮电局的接线小姐说帮我找人来装.我想又要等到第二天才有人来装把.不过第二天就是没人来,7月4到6日我一直向邮电局来电.好了,7月5日通过我转了又转终于找到了帮我安装的那个工作人员了.他答应我说"好!你等我我先去邮局那里看看什么原因,再打个电话给你".我又等了一天又电话又落空了.然后7月7日跟7月8日又是一个星期六跟星期日,我的ADSL就又拖延了两天.7月9日又来电邮电局,那个服务小姐又帮我联络工作人员叫他们帮我装,不过又给我落空了.在这天晚上,我打电话去180那里查询,180那里竟然说我的ADSL已经有工作人员帮我装好了.7月10日我通过12315消费者协会来电市邮电局,市邮电局的人答应帮我处理这件事.到了7月14号,市邮电局来电,说:由于某某原因你们那边的ADSL要再等不知多长时间才可以安装或者你现在你可以选择退钱.
我对邮电局最终给我的答复非常不满,请问律师先生,我应该如何可以向邮电局索取我的应有赔偿呢?应该索取哪些应有赔偿呢?最好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最终可以合理解决这件事呢?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5 22:27: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直接向邮电局交涉,不获解决,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第三十二条:“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留言者: 王伟 王伟的邮箱:3266547@sohu.com [服务业 ] [2001-07-12 18:13:06]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开了一家女子专业美容院,由于刚开始经验不足,今年4月在广东梅州欧玛日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化妆品,结果6月份发现其中的一种护肤品有明显变质现象,仔细检查发现包装瓶底的生产日期也有明显改动痕迹,由于最初的问题是我的顾客发现的,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我店的声誉。于是我与该公司联络,很不方便,我把有问题的产品寄到该公司,要求解决问题,由于是异地购买,不在当地,该公司一直采用推诿的方式拖而不决,这使我很愤怒也很无奈,我不知道该怎样办。与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联系,他们是录音电话,也没有回音。期待着有朋友能告诉切实可行的方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2 22:41:0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建议你书面向该公司提出你的要求,并声明保留进一步向媒体反映并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或将详细情况书面寄往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留言者: oklawyer oklawyer的主页:oklawyer.126.com [律师 ] [2001-07-12 11:50:01] [留言回复]
高兴 最近的法律咨询及解答:

留言者:sunyu 2001/07/10 - 16:44:33 IP: *.*.*.*
请问山东省的律师资格考试什么时间报名地点哪里?报名费多少?
请赐教!
谢谢!

版主回复: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你可到当地司法局查询。
在广东省,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报考人员应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50元。
补充答复(2001年7月15日):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号):“二、鉴于《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两法”关于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规定精神,司法部2001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考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考试都不单独组织,并入拟于2002年1月举办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首次统一司法考试的方案。具体事宜另行公告。四、已办理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的人员,视为办理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手续,继续有效。新考试的命题范围原则上依据司法部颁布的2001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将依据三家共同制定的考试方案做适当调整,有关调整内容及考试时间、组织方式等事宜由司法部另行通知。

留言者:小杨 2001/07/09 - 23:06:29 IP: *.*.*.*
请问律师先生: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地区性,如我总公司在武汉市,而我所在分公司在厦门,两地工资相差几佰元,而单位按一年一个月武汉市的标准工资补偿,是否合理,我目前工作在厦门.

版主回复:
根据劳动部19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属(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留言者:JIAOZHEN 2001/07/09 - 21:29:08 IP: *.*.*.*
律师先生:你好!这是发生在上周我家里的真实事情。希望您能帮我答复一下。我将感恩。不禁在此先谢谢您了。事情是这样:
我的姥爷1948年去台湾了,在大陆留下我妈妈和我舅舅。去年的大约这个时候,在大陆找了个后老伴(年龄相差20多岁),不久就把她带到台湾去了。在他们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我姥爷发现她不但不好好善待我的姥爷,而且在我姥爷已经给她了一部分钱的基础上,还经常和我姥爷要钱和各种东西继承权什么的,不好好善带我的姥爷。而在今年春节后,在台湾正式办理的离婚手续(我姥爷在答应给她很多钱的前提下才答应和我姥爷离婚的),我姥爷和她离婚后她就自己回大陆了,可是今天5月末我姥爷从台湾回大陆,由于老人感到孤独还想和她复婚,在答应给她很多钱的前提下又复婚了,在大陆办理的复婚手续,但是在台湾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是就在他们正式办理复婚手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我姥爷突然得病了,医生是诊断胃癌,活不了几天了。在生前她就逼着我姥爷给她钱和给她写财产分割遗嘱,可是当时我姥爷重病没有写,她生气不但不善带老人,反而还气老人,在我姥爷已经给她钱的同时,在我姥爷得病了,居然都一分钱不拿,也不给拿钱看病,当时我姥爷钱已经给她了一大部分,没有治病钱了, 她也不给我姥爷治病,反而还气我姥爷。我姥爷自己有点生气 ,由于他生气病情提前发作了 ,需要做手术.做为老伴她根本不给拿医疗费,也不来照顾我姥爷。没有办法, 只有我姥爷的儿子女儿 ,给花很多钱请的最好的医生给我姥爷做手的手术 和一切医疗费用,而老伴却根本不管.可是由于我姥爷病严重加,他确实年龄很大,77岁 做完手术不久他终于挺不住了,就死去了.老人死后一切伤葬费用都是儿子女儿办理的,老伴拿走我姥爷的钱后,什么也不管,还和我舅舅发生口角,现在人已经死在大陆了,一切后世已经完全由儿子女儿办理完了,这里我姥爷在台湾可能还有一切财产,这个老伴借助他们仅仅不到一个月的复婚时间为理由,想请律师占去我姥爷个人的大部分财产。您说 这合理吗? 另外我姥爷是台湾籍人,回大陆探亲而死在大陆了,而老人在台没有亲人,儿女能否继承老人的财产,老人的老伴有全继承老人的遗产吗?他们的短崭的复婚还有效吗?她拿了老人的钱做为自己的却不给老人看病,这算进了夫妻的义务吗?在这样复杂的条件下她能否得到老人的遗产?象这样的事情 应该如何办理,如何把老人的遗产取回大陆?
希望律师 您尽快给我答复 谢谢您了
焦震

版主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台湾地区参照此规定处理。你姥爷的子女能否取得其遗产,应视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有关遗产继承规定,你姥爷的配偶和子女有共同的继承权,一般是平均分配。


留言者:唐勇军 2001/07/08 - 20:42:11 IP: *.*.*.*
律师,您好!我在某 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时间,经理就借我的身份证到电信部门买了两个手机号,事后没多久我就离开了该公司。半年后(2001年6月25日),我收到了电信部门 送来的一张欠费单,总共1千多元。幷已在法院备案,限令在7月30日前缴清,否则将正式进入起诉程序。现在,我该如和是好呢?

版主回复:
你可要求经理付清欠费。如其不予支付,你应取得经理借用你的身份证的证据(如其本人的承认材料、证人证言、通话清单等),以备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申请追加该经理为被告。

网管oklawyer在2001-07-15 21:38:4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留言者: 王莉 王莉的邮箱:janet-wu@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07-04 13:15:09] [留言回复]
哭泣 试用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辞职,是否赔款
网管oklawyer在2001-07-04 14:57:1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可以辞职,不必赔偿。

留言者: 丁丁 [上班一族 ] [2001-07-03 19:12:40] [留言回复]
高兴 在酒吧消费时与别的消费者斗殴而死,吧主没报警没制止,吧主要对死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07-03 23:15:2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该消费者是与别的消费者斗殴致死,过错在于该消费者和肇事者,吧主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能证明吧主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或是在报警的情况下可制止伤害结果发生的,吧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留言者: shaoqingguo shaoqingguo的邮箱:shaoqingguo@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07-03 16:54:16] [留言回复]
高兴 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什么责任?
网管oklawyer在2001-07-03 23:02:4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情节依法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其他违章行为,该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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