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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siegfried siegfried的邮箱:jonathantse@21cn.com [上班一族 ] [2001-11-30 23:47:54]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您好!
本人在一银行属下单位工作,在福利分房末班车之际,以成本价购得一福利房。在购房合同及劳动合同中均言明在缴款之日起需服务15年,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收回住房,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的,员工如不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亦有权收回住房。
今本人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本人提出取回房产证,但单位借口上级单位没有文件,现不作考虑。
请问,单位此做法是否合理,本人如欲取回房产证,有何办法,万望尽快告知。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21:53: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单位提出终止合同,不属“员工不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应发还房地产权证。可与单位交涉解决,或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发还房地产权证。

留言者: 心在飞 我的ICQ是:36043682 心在飞的邮箱:xinzaifei@263.net [学生 ] [2001-11-30 18:01:34]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向你请教一个问题,我目前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想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是我看了有关报考资料:没有文凭就没有资格,
到底我有没有资格呢?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21:50:0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明年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据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2002年3月23号、24号两天正式举行。报名资格为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四的学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现不清楚,请在报名时向司法局查询。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曾出现未取得文凭但达到一定条件可报名的情况。

留言者: 平心 [上班一族 ] [2001-11-30 10:08:17]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谢谢你11月10日对平心的回复。再请教:1、有限公司集体出资额主管局行政干预,违规会上宣布免去董事长职务,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行;又以董事长怠于履行职责,以最大出资方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合法有效?2、这次会议表决由67%通过,决议程序违法和存在瑕疵行为,主要是承诺先选举,后同时通过成立清算组,退一步讲,清算组成立,取代董事会,对内组织清算,对外代表公司。法定董事会该怎么维护自已的权利?麻烦急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17:11:2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但如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为非法无效。
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可以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如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的,董事会可以不予执行,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留言者: 涛儿 [上班一族 ] [2001-11-29 23:19:46]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检察院向法院撤回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后,还可以继续羁押被告人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17:03: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检察院向法院撤回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可以继续羁押被告人,因为原来羁押被告人的前提条件未必会产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如有新的事实致使原羁押的依据不再有效存在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留言者: 涛儿 [上班一族 ] [2001-11-29 23:16:09]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已经提起公诉并且已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结束,尚未判决)的刑事案件?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17:01: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四款:“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留言者: VL [上班一族 ] [2001-11-29 22:00:16]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聘书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网管oklawyer在2001-12-01 21:37:3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当然,聘书可以作为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留言者: Anna [上班一族 ] [2001-11-29 20:19:25]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想问您两个问题吗?
1 什么叫公安?
2 有一个案例:一个村庄里发生了邻里纠纷,引起了二人打架.一位年纪较老的男人受了重伤,另一位男青年丝毫没有受伤,对于一位执法的公安人员去现场应如何处理?
速回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30 22:37: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公安”一般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此种情况应先将伤者送医院急救治疗,同时将另一青年带回派出所或公安局进行调查。

留言者: 边缘人 我的ICQ是:26684353 边缘人的邮箱:shengda88833@sohu.com [业主代表 ] [2001-11-29 00:27:10] [留言回复]
愤怒 我无故被他人打成轻伤,为什么公安局不管?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4:15: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公安机关有义务履行其应尽的责职。你可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责职督促其立案,也可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留言者: shenlcm 我的ICQ是:3735030 shenlcm的邮箱:shenlcm@yahoo.com.cn [上班一族 ] [2001-11-28 15:46:16]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为未成年人发放身份证意义何在?是否具有与成人同样的法律效应?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4:12:0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民身份,方便其从事相关活动。居民身份证本身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并无区别。但领取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应遵守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相关规定。

留言者: cwh 我的ICQ是:32550532 cwh的邮箱:cwh3255189@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28 15:00:43] [留言回复]
哭泣 你好:我是银行职工,在2000年我和4个同事值班时候丢失了2万元钱,不知道是谁拿的,报案到检察院可是却没有结果,我当时是库存,按责任划分我负主要责任,他们同意赔款了所以他们还在上班,我不同意,单位不让我上班,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告诉我好吗?急盼回音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4:02:1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应负赔偿责任并不妨碍你的工作权利,单位不让你上班没有依据,你可与单位交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你有义务付清赔款。

留言者: 求援者 求援者的邮箱:xzmjsg777@sina.com [上班一族 ] [2001-11-28 10:45:05]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
您好!
我曾在一私人企业打工由于特殊情况,请假四天,后因为生病,电话延期近一个月,由此被经理要求辞职,正好差一天满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以此为理由扣了七天的工资,由于我是异地打工,刚开始都没说扣工资,辞职时算好工资由于会计休长假,我只好先回到内地,让给打在卡上对方迟迟未能打上我只好让人代领,这才得知被扣便进行电话商良,公司一会说补,一会又否定,反反复折腾四个月,由此产生一些其他不太好的影响并且电话也不知打了多少,公司扣工资理由说我在试用期内辞职。
回复为感!
求援者
11月28日
网管oklawyer在2001-11-30 22:33: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留言者: 永远 永远的邮箱:fkemtvforever@etang.com [上班一族 ] [2001-11-27 21:16:44] [留言回复]
高兴 以下给出一个案例,希望能得到答复。
施某,男,李某,女,系夫妻关系,1984年5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现年15岁,施某在一家工厂为技术工人,李某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夫妻俩常为小事争执,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李某对施某产生了不满,认为施无能,最近,施某发现李某有隐匿财产的举动,而且发现李某持有因私护照,遂于今年9月12日晚上,趁李某不注意,抢走了李的身份证和护照,将家里的户口本一并拿走,此后即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
此时施某该怎么办?
还有,委托律师的手续是什么?
网管oklawyer在2001-11-30 22:31:4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施某应注意收集李某财产的相关证据。如确需提出离婚向法院起诉的,可申请财产保全。
委托律师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委托事项要求的证据,与律师事务所商定收费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留言者: 静静 我的ICQ是:63099286 静静的邮箱:sjlf@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11-27 11:14:03] [留言回复]
愤怒 我叔叔自1992年起租赁街道办的厂房。并在98年交纳买房定金。但与厂方在价格方面未达成一致。2001年厂方在未通知我叔叔的情况下将此房卖给第三者。我叔叔上诉,法院判我叔叔有优先购买权。可当我叔叔去叫房款时,厂方反悔声称房子不卖了,解除与我叔叔的租赁关系,限期搬出。很明显的欺负人。现在急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3:57: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厂方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你叔可要求对方履行出卖义务。交涉无效,可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小丑 [上班一族 ] [2001-11-25 15:05:47] [留言回复]
高兴 我邻居一小孩因交通肇事而重伤住院,引起重度癫痫。请问,他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如不能,其父母的护理费可以计算到小孩子几岁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3:51:4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可以赔偿误工费。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其护理期限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法明确规定护理至几岁止。

留言者: bobo bobo的邮箱:bobo123@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1-11-25 01:22:42]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原为一单位部门负责人,我部原有一台工作用手提电脑,按公司规定由我作为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实际使用是据工作需要由我部门有使用需要的员工使用,公司对此也未作具体规定。但我部一员工在其使用该电脑期间,在某一天的工作时间于公司所属停车场内,由于其汽车被盗,造成该部电脑一同被盗,该员工随即报案,但此案至今未破。由此,公司要求该员工与我一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以此为由,扣发本人工资及拖欠应缴社保金。请问公司要求及其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该如何依法处理此事。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3:44: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手提电脑的使用应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但因公司本身过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使用该电脑被盗,公司要求部门负责人赔偿依据不足。你可与公司交涉解决,或就其扣发工资及拖欠应缴社保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留言者: 玉米精灵 我的ICQ是:16308633 玉米精灵的邮箱:IMPL@371.net [上班一族 ] [2001-11-23 22:10:52]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姐姐正处于哺乳期,单位扣发了她的岗位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3:34: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哺乳期内享受哺乳待遇、正常上班的,扣发岗位工资没有合法依据。

留言者: dj2319 我的ICQ是:54232720 dj2319的邮箱:dj2319@371.net [农业 ] [2001-11-23 20:18:31]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你好!
我开汽车拉水泥管子,车装好后在开往工地时,因汽车后轴坏了不能再走,就把车停在路旁。我因前不久在一个修理店刚修理过就又找他们来修理。但在修理时他们来人用千斤顶把后轮支起后,用铁锤打结果把千斤顶打掉汽车突然下降,导致车上装的水泥管掉下车,把车下一个在看修理的闲人打死。修理工也受了伤。现死者家属把我的汽车扣下,要我承担责任。请问:
1、我做为一个司机有没有责任?
2、如果该承担责任是一种什么责任?
3、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13:32:1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修理工过错致事故发生,修理工应负主要责任,其赔偿责任由修理店负责。你作为司机没有对水泥管妥善包扎,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其理论依据适用民法通则。

留言者: 杨柳 [上班一族 ] [2001-11-23 17:09:13] [留言回复]
高兴 大律师,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的姑姑去世了,我姑父(他的孩子已成家,自己靠务农生活,也没有太多的收入了)有没有义务抚养我奶奶?我姑姑是老大,她姊妹很多。谢谢您!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9 00:21:3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女婿并无赡养岳母的法定义务。故你姑父没有义务抚养你奶奶。

留言者: QQ [无业游民 ] [2001-11-22 02:45:42] [留言回复]
哭泣 为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难道《婚姻法》就只会保护荡妇淫娃的权益而无视男性公民的应有利益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2 12:41: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大多数情况下,女方毕竟是弱者,所以《婚姻法》规定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但此规定并不排除女方应负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留言者: 小辫子 [上班一族 ] [2001-11-20 19:34:41]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
我在去交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职员误将我的身份证夹在另一位储户的证件中(我当时在填单子,没有看见),
以致我的身份证被那位储户带走(他也没注意)。银行职员记下了我的联系方法,表示要帮我找回身份证。可至今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我以去催过几次,仍是没有消息。没有身份证给我带来了一些不遍。我现在该怎么办?
1、责任应归属银行方面吗?
2、在未找到身份证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由银行方面负责为我补办身份证?
3、我可以提出合理赔偿吗?
谢谢!请尽快回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2 12:00: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因银行职员的过错致你的身份证丢失,银行应负赔偿责任。由于身份证必须由本人办理,你本人可补办身份证,银行应支付费用。你可向银行提出赔偿。

留言者: QQ [无业游民 ] [2001-11-20 05:34:34] [留言回复]
愤怒 游律师:
您好!
小弟昨天收到城区法院妻子起诉离婚的传唤,切夜难眠故此向游律师请教请教:
1、我妻子向法院提请的诉状与事实不符(其中两点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作假),小弟应如何应诉?
2、妻子自三个月前开始经常在外通宵达旦切夜不归(非工作需要),并发现与一男子关系甚笃,却苦难捉奸在床。请问重婚罪该以什么证据确认?
3、小弟结婚后半年即告失业(失业已近两年),而在婚前恋爱其间(一年)及婚后(两年半)小弟的全部经济收入以及婚前积蓄(六位数)均交由妻子掌管(在一年前已全部改存到其母亲户口),由于目前小弟失业无以维生,请问我可否讨回这笔活命钱?
4、法院通知书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如不......",此话怎解?如提出答辩状又该如何提出?
5、红杏既已出墙,离婚,我是千百个愿意!但牵涉到上述诸多问题,我是该等到十五天后开庭签字呢?还是现在就该做点什么?
请游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其实我们应该是认识的,不过我是谁还是不要说了...)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2 11:54:0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你应在收到起诉状15天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本案的情况。在答辩状可反驳对方的观点,指出其作假的事实,指明对方的过错,提交能证实本案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2、构成重婚罪必须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方面的证据,据你所述,对方构成重婚的可能性不大。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证实,可提出损害赔偿。
3、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否则无法认定。你可自己提交相关证据或请求法院进行调查。

留言者: 笨笨 我的ICQ是:4490925 笨笨的邮箱:aaron31@263.net [教师 ] [2001-11-19 18:35:36] [留言回复]
高兴 专家先生(女士),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律师的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人说:“律师是朵美丽的花,但只在金钱的土壤中盛开”是吗??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还应为其辩护吗?律师应确立怎样的价值法则和行为准则??
要是 可以的话直接回到我的邮箱里,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23:22:29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下面的对话,或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背景:在1949年美国戏剧《侦探故事》中,侦探麦克里痛打某犯人,并差点将他打死。刑事辩护律师塞姆斯反对侦探痛打其当事人,并警告侦探麦克里,他没有被指控谋杀就算他走运。侦探十分恼怒。
侦探:我可以让你为我辩护。
律师:也许我会的。那是我的工作,我的私人感受是另一码事。
侦探:只要给钱你就会干。
律师:可是我已经免费为别人辩护过很多次了。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无论他对你我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权不接受专制的判决,政府部门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命运。你没有这权利 ,我也没有这权利,甚至连美国总统都没有这权利。
侦探:他是有罪的,这点你和我都一样清楚。
律师:我不清楚。我从不允许自己去推测当事人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推测的时候我是在裁决——而这不是我的本份。我的工作是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对他作出裁决。审判是法庭的事儿。

留言者: eve eve的邮箱:eve81@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9 15:33:21]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有一些事情要请教你一下
1。对父母在世不供养,死后是否有享受老人遗产的权利。
我父亲先过世没有遗嘱,我母亲生前请街道司法局到家中(因老人病行动不方便)办理的代书遗嘱(家庭财产分配)
2。遗嘱有司法局公章和我母亲妹妹,哥哥(已死)的手指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3。在询问过程笔录上只有司法经办人员签名没有死者老人的签名或印章,(老人不识字)是否有效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23:19: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1、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你可根据上述规定及代书遗嘱的具体内容、形式确定其效力。

留言者: apple 我的ICQ是:oicq 2576563 apple的邮箱:aliceflee@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9 11:41:58] [留言回复]
愤怒 我的故事是这样的,我先生在我女儿出生后就与别的女人来往,在女儿八个多月时提出离婚请求。现女儿已经一岁,我想与他办理离婚手续,但我要怎样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12:03:1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可以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以此为基础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注意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留言者: jyx jyx的邮箱:www.jyx@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9 00:13:49] [留言回复]
愤怒 您好: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1:学校有没有权利来罚教职工师的款,理由是因为教职工所教班级的学生没有考好试?2:如果教职工已经交了罚款,学校应不应该开罚款的票据,如学校不开,算不算违法行为?3:学校的做法属不属于行政处罚?如果属于而没有开罚款票据,教职工可不可以起诉他们的行为?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1 11:56:5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学校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对教职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可向教育管理部门投诉。

留言者: 沈歆 沈歆的邮箱:hong8hong@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8 23:25:11] [留言回复]
高兴 大律师,您好
我迫切需要知道:我拿交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投资建立生产性公司,已交的个人所得税 能不能享受退税优惠?或我拿收入直接投资生产性企业,可不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0 22:08:4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以交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投资生产性公司的,已交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至于拿“收入”直接投资生产性企业,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应根据“收入”的性质而定。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者: 秋月 [工业 ] [2001-11-16 20:09:23] [留言回复]
高兴 一位31岁的女人,伙同其23岁的妹妹和另一位47岁的男子,将其大姑姐家9500元钱偷出,并放了一把火(只是把衣柜烧坏了)。现已被压在狱,对其所做事实供认不讳。
现在只是想请教一下:1、如果其大姑姐撤诉,还可以判刑吗?能判几年?2、如果不撤诉,最多能判几年,最少能判几年?
网管oklawyer在2001-11-20 21:57:0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大姑姐是否撤诉,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500元是否属于“数额巨大”,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在广东省,只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留言者: shuiguan [上班一族 ] [2001-11-14 18:04:38]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先生:
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农村女孩,与其男友(此男孩现年24岁),非法同居,该女孩由于已怀孕,远离家乡住在其男友的家中,该女孩不愿回家,但女孩的父母不同意,请问这违反了法律没有?应该如何维护其权益。女孩的父母可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家中,应如何采取措施?公安机关曾派人前往调查,进行了解并做了笔录,女孩不愿回家,公安机关能否采取别的强制措施将其带回家中。其男友家人有无义务提供协助,其男友家人为他们提供 住处是否违反法律,请你指导我们如何办好此事!如何将该女孩带回家中。谢谢!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5 22:50:1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男友家人允许未成年女子在其家与其儿子非法同居,不合法,有义务提供协助遣送此女子回家。女孩的父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采取一定强制措施遣送其回家。

留言者: 学西 我的ICQ是:30504445 学西的邮箱:wangbing12345@371.net [学生 ] [2001-11-14 16:16:21]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
我想问一下律师怎么划分初,中,高级,它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请你告诉我好吗?谢谢!
一个初学者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5 22:34: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四级律师为初级律师,三级律师为中级律师,一、二级律师为高级律师。初、中、高级律师是职称,它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律师的工作年限和业务经验、水平。

留言者: yang yang的邮箱:liangxiang@km169.net [上班一族 ] [2001-11-14 11:38:44]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我刚买了台电热水器,是样机,买时营业员说是钛金胆,也给我的是钛胆说明书,发票上没写什麽内胆,后来发现是锌铁胆。如果以欺诈起诉会胜诉吗?请赐教。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4 22:37:2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有证据证实,可视为是欺诈行为。

留言者: 张成 张成的邮箱:yongjieOK@sina.com.cn [项目经理 ] [2001-11-13 13:54:24] [留言回复]
高兴 我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我们是生产GPS车载终端产品,现免费给用户配送产品,但是我们需收两年的服务费。我们想与用户签订五年的保险协议让用户在我们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约束他,不让其退保。如果协议中有此条款,协议是否有效。五年之内产权仍属我公司五年之后归用户。
联系电话:66126122
具体的车辆保险协议条款需注意哪些内容?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4 22:34:2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协议中限定用户在你们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属无效约定。
车辆保险协议条款主要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作出约定。保险公司本身已有规范和详细的合同范本。

留言者: Rex Rex的邮箱:rex-new@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3 10:04:43]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的员工。我当初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到期。我想问的是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没有权扣我的档案?我刚到这个单位的时候,签的试用期合同好像有一个要为这个企业服务五年的规定。我想问这个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4 22:16: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在合同中约定为企业服务五年,实质是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应为有效。但其后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可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期满后单位扣留职工档案没有法律依据。

留言者: 6561100 我的ICQ是:28567669 6561100的邮箱:6561100@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12 18:25:02] [留言回复]
高兴 现在北京一般的律师收入多少钱,见习律师呢?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2 22:20:2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对不起,我在广东佛山,对北京的情况不很了解。律师收入是个人秘密,且因人因所而异。^_^

留言者: 路边草 路边草的邮箱:hui999@263.net [医生 ] [2001-11-12 13:27:19] [留言回复]
哭泣 如果夫妻一方在工作中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并外逃,一年多了,此事与另一方无任何牵连,请问她可以起诉离婚吗?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2 22:16: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可以起诉离婚。如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准予离婚。

留言者: 叶子 [上班一族 ] [2001-11-11 19:39:47] [留言回复]
高兴 非常感谢游律师的解答!
:)现在我不急了。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2 22:02:1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不用谢!

留言者: ¥金钱龙¥ ¥金钱龙¥的邮箱:lonyeljp@163.net [SOHO一族 ] [2001-11-11 12:22:28]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样的问题。就是我爷爷在国家没有解放以前曾经当过兵打过仗,解放后,爷爷复员,国家给了他一个存折(复员费,53年的,大概是27万)。这件事我爷爷一直没有告诉过我的家人,在他临去世时告诉了我奶奶(存折还在的),请问现在去取是否还能够取出来,应该到什么地方去取,希望予以解答,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2 22:01: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们可到该存折所属的银行查询、提取,应办理继承公证。

留言者: 425 [上班一族 ] [2001-11-10 13:22:43] [留言回复]
高兴 请问法院开庭时被告以下落不明为由拒不出庭怎么办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0 22:28:2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后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判决书的,可予以公告送达。

留言者: 平心 [上班一族 ] [2001-11-10 09:18:58]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四月成立,按公司法、章程选举产生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召集人,集体企业法人股占52%,自然人股占48%,集体股代表当选董事长(简称A某)。同年10月A某被集体股主管局聘用另一家企业任主任,而主管局认为A某代表集体股份,多次口头宣布免去A某公司职务,直接任命监事召集人为董事长。A某认为董事、董事长更换应按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研究也同意A某外聘工作,工资收入归公司,其职责、权利、义务不变。由于行政干预,至今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行。今年10月中甸集体股提议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为提议没写明内容,不召集。集体股11月上甸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自然人股东7人(10人没有参加,其中全部3人董事,2人监事)改选董事会、董事长、首席监事。请教:1、任期未满董事职务解除如何保护合法权益。2、不按公司法、章程、召集会议是否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怎么办,3、A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公司内部规程经全体股东通过是否合法有效。
网管oklawyer在2001-11-10 22:21:1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的产生和解除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章程经股东依法制定或股东会修改合法有效。

留言者: 叶子 我的ICQ是:30454484 叶子的邮箱:yyp_4484@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9 18:55:38] [留言回复]
高兴 前不久我借摩托给一个朋友用。他不小心撞了个小孩!
进了医院。(他没有执照)请问我该负多大责任!
急!急!急!如果时间望能速帮我解答。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22:55:2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留言者: 木目心 木目心的邮箱:k_0_0@163.com [学生 ] [2001-11-09 17:42:59] [留言回复]
高兴 询问上高中有没有跨区费?也就是没有当地户口,在当地上学,如果有那是多少?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23:06:3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要在1997、1998两年内解决“择校生”问题,实现就近入学的目标。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请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留言者: echo echo的邮箱:echo_007@263.net [上班一族 ] [2001-11-09 09:37:02]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您好!我们家现在正面临拆迁,这个房子是我爷爷单位的房,爷爷死后房子已转到了我母亲(他的二儿媳)的名下,事情已经两年了,他的其它三个子女一直没有疑义,直到前不久,这个房子要拆迁了,我的两个姑姑开始来闹着要分拆迁费。我爷爷家共有二男二女,四个子女。现在大儿子没有明确态度,我父亲为第二子,只有下面两个女儿在闹。如果她们到法院去告,法律会如何判?盼您尽快回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22:47:5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你母亲作为该房所有权人,补偿款应由你母亲取得。其他人对你母亲取得该房的所有权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会对你母亲取得该房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因涉及继承问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留言者: oouuna oouuna的邮箱:uuna@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8 16:01:20]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您好,我近来遇上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我在一家报社工作了一个半月,(其实还是一家在业内比较知名的专业报社,)可是他们就是有些案件中提到的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情况,而且,更滑稽的是,他们连少的可怜的试用期工资都不想付!!我做了一个半月的责编,以及有少量的作品发表,但是一直是分文没有,他们竟然还希望我再试用一下!!在没有(很可能没有)工资的情况下!!!!我现在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我希望您能提供给我一些建议和结论。谢谢。:)
1。国家劳动法里是否有关于特定学历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以莫名其妙理由不付工资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当理由可以不支付工资?
3。如果我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因为现在应该负责的人都采取扯皮的方式不予以解决)我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4,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或方式才能更良好的解决问题?
万分感谢给予答复:)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00:34:5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以地域划分,各城市均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你应准备的材料就是你到该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建议你向劳动局监察科投诉。

留言者: friend friend的邮箱:gato@21cn.com [学生 ] [2001-11-08 15:56:54] [留言回复]
哭泣 您好:
我有一事咨询一下。有一个人因杀了三人而被公安部门抓走。可几天后其家人被通知去领骨灰。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其家人一概不知。已证实这个人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杀人也有可能是发病时所为。不过现在已经是什么证据都没了。其家人想申请赔偿。不知可不可以申请赔偿?怎么申请?该如何赔偿?其家人对此一无所知。现到您这咨询一下。望给予答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00:21: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其家属可要求公安部门对其死亡作出解释。如公安部门有违法行为的,可向该公安机关要求确认其违法行为并提出国家赔偿。

留言者: hyfi [上班一族 ] [2001-11-08 14:07:20] [留言回复]
高兴 你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在开学初交了800圆住宿费,当时是四个人住一个寝室。但由于某些原因,寝室现在只剩下了我和另外一位同学。现在学校为了腾出一个寝室,使自己在管理、打扫等方面更加方便,便让我们两人在另外两个空了一个床位的寝室各加一人,但我们两人都不想另搬寝室。不知学校这样做是否有一定的道理!是否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9 00:02:40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由于住宿费并没有限定寝室,且同样是四人一寝室,学校适当作出调整应属合理。

留言者: deicide [上班一族 ] [2001-11-07 10:35:22] [留言回复]
高兴 律师,您好。
我想跟你求教在祖国大陆如何申请助学金(奖学金)的问题,是向政府某部门申请还是学校?
望尽快答复。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7 23:20:3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目前,祖国大陆的奖学金是直接向学校申请。

留言者: 请问 我的ICQ是:53736574 请问的邮箱:lyklyk@zdl.net [上班一族 ] [2001-11-07 01:33:57] [留言回复]
高兴 游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要请教。半个月以前,我的大舅哥不幸出了车祸。是在骑摩托时,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对面来了一个挂车,车上拉的是吊车架子,由于没有捆绑。架子掉了下来,把我的大舅哥砸死了。现在我不知道,到底责任划分怎么划?如果我对划分不满意,除了复议以外,是不是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给我参考?还有我的大舅哥是酒后驾车,对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但他违反了交通法规,不知道会不会对责任划分有影响。谢谢游律师给我解答。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7 21:45:4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确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另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留言者: awei 我的ICQ是:无 awei的邮箱:wei_1014@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6 14:29:15] [留言回复]
高兴 亲爱的的律师朋友们:
  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98年10月我舆胜某同时买下单位的两间相邻的两间门面,我的门面后面还有一间房,而胜某仅门面一间,他的门面后面是舆我共用的空地,当时单位说过“空地不卖,都可以使用'。同时重建时他将空地占用了三尺(向后),而我后面那间二楼也向空地发展了三尺阳台(向侧面)。当时曾有争议,他说要买空地但无手续,建房完成后我去了外地,家中无人,我将房子租给别人做生意,没想到胜某乘我不在之机,在我阳台下建造了上楼的楼梯。我所占用的三尺阳台向土地管理局交罚款后已划为我的房产使用面积(有房产证).
 请问:
   1.他侵犯了我的哪些权益?
   2.如果要打官司该怎么打?
   3.我应该怎么瓣?
也可回信到:hewei1014@163.net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3:02:11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对方应属侵犯了你对空地的使用权或相邻权,你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建议由单位调解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

留言者: yuyu [上班一族 ] [2001-11-05 15:47:37] [留言回复]
哭泣 游律师:
你好!我有点小问题想要问你!我30年来一直租住单位公房,该地属黄金地段,单位因商业用途要收回,所给住户补偿款标准很低,我们对有关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房改政策均不很了解,我想国家对我们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还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这些老职工是不会不管的。但我怎样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呢?游律师请帮帮我!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2:42:5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租住单位公房要拆迁,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你可要求单位给予安置或继续承租产权调换房。
房改政策现基本已实行货币分房。具体政策请向当地房改办咨询。

留言者: 麻烦人 麻烦人的邮箱:whhoubo@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5 13:52:56]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先生:
您好!
我于99年在一单位任科长时下属一职工因交通事故住院,当时由我经手经领导同意向单位借了4000元钱作住院费用,后该职工出院后不久又因违法活动被判入狱,现单位要本人偿还以上费用。本人不知如何是好,恳请律师先生尽快给本人一个答复,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2:28:38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有证据证实该笔款项是单位出借给该职工或者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你可不必偿还。但如没有证人证明或领导批示等任何证据的,而你又出具借条的,你应当偿还。

留言者: 灰兔子 我的ICQ是:50354287 灰兔子的邮箱:rabbitmeng@21cn.com [学生 ] [2001-11-05 11:13:49] [留言回复]
哭泣 律师先生:
你好!我是一个20岁的女孩,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不知您可否在百忙之余回答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过20岁生日,为了庆祝,妈妈带我去照写真,希望留下美好回忆,最后我们花了500元照了一套。可照片冲洗出来了以后,我发现效果远远不及他们所出示的样本,我本来就是看了他们的样本觉得不错才在这里照的,可是结果却让人很失望。我怀疑他在给我照相时所使用的胶卷和样本所使用的胶卷不一样,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否有权向他提出退赔?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一下,真是万分感谢!

祝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一个苦恼的女孩
rabbitmeng@21cn.com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2:09:4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如其效果远远不及所出示的样本质量,你可直接与其交涉要求退赔,或向消委会投诉。

留言者: fred fred的邮箱:regards2000@963.net [上班一族 ] [2001-11-04 10:47:25] [留言回复]
愤怒 律师先生:您好!
大概是在今年八月份的一个晚上,我的一位女同事在公司的宿舍被人打劫,而且身上有被刀划伤。事后经调查是公司辞退人员所为,因公司宿舍每天都有保安值班,我认为公司对这件事应负完全责任。在这件事上公司只是对被害人给予假期工资照发的补偿。
我认为这样过于草率,而且我觉得当事人有向公司索取精神赔偿的权利。您说是吗?

Yours Faithfully,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2:00:56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个人认为此种情况向公司要求精神赔偿将不会得到支持。

留言者: shuiguan [上班一族 ] [2001-11-03 21:39:41] [留言回复]
哭泣 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农村女孩,与其男友(此男孩现年24岁),非法同居,该女孩由于已怀孕,远离家乡住在其男友的家中,该女孩不愿回家,但女孩的父母不同意,请问这违反了法律没有?应该如何维护其权益。,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1:58:3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未满十八岁的农村女孩远离家乡与男友非法同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予以制止。

留言者: lilith lilith的邮箱:lilith@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3 10:21:32] [留言回复]
高兴 尊敬的律师
A:父母离婚,我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B:二居室的房子的产权归父亲所有,(产权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C:父亲想将来过世后将房子的继承权给我,请问怎样办理才符合法律手序。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1:48:24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如离婚时已经确认该房为你父亲所有,你父亲可以立下遗嘱。建议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或由律师见证。

留言者: 王平 我的ICQ是:无 王平的邮箱:sxycywp@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2 23:42:40] [留言回复]
高兴 我有一起债务纠纷或者说是行政案件,想请你帮忙分析并代理,如果你同意代理,请说明分析意见及收费意见。
二OOO年七月十八日,我作为出借方与运城市育才汽车修理厂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二OOO年八月十一日在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在运城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约定出借人民币壹佰万元,借款期限二年,到期不能偿还所借款项从房屋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盐湖区房产局(原运城市房产局)在《运城日报》发布《公告》,注销运城市育才汽车修理厂的《房屋产权证》,为我所办的《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失效,致使我的债权担保落空。育才汽车修理厂对盐湖区房产局提起行政诉讼后,我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经我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一三七八部队善后办公室以运城市育才汽车修理厂购买土地时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为由,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育才汽车修理厂退回占用土地及建筑物。
二OOO年八月二十六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运民二初字第8号判决支持五一三七八部队诉讼请求。

二OO一年三月十四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晋民二终字第5号判决维持了(2000)运民二初字第8号判决。
二OOO年十月二十六日,五一三七八部队以“在整个办让过程中,为了使汽修厂尽快办好证,抵押贷款,偿付我办土地转让费,我办积极配合,与汽修厂签订假协议,假合同,对汽修厂提供的虚假发票予以默认,向运城市土地交易所提供了虚假情况,直接造成了该宗土地使用证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办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为由,向运城市土地局提出注销育才汽车修理厂的土地登记。
二OOO年十月二十一日,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撤销运国用(2000)字第G01005(10)13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将育才汽车修理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运城市人法院以(2001)运行初字第3号判决书维持“关于撤销运国用(2000)字第G01005(10)13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盐湖区房产局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运城市人民法院(2001)运中行终字第30号判决书,决定注销向运城市育才汽车修理厂颁发的运市字00200311号《房屋所有权证》。运房字第02000224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失效。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东街富裕庄园林局家属院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085859
电邮:sxycywp@163.com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1:44:22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因育才汽车修理厂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确认为虚假转让并被法院判决维持撤销,故房产局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法理。个人认为你们胜诉的机会不大。

留言者: cat cat的邮箱:cat_gy@163.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2 11:07:46] [留言回复]
高兴 您好, 我们公司以前在深圳有一个办事处, 已于去年关闭, 由于公章上缴了, 公司纳税专户里剩余的四千多元没办法转出来. 听说要请法院仲裁, 不知具体情况如何? 有哪些材料要准备, 又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请指教, 谢谢!!!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6 21:03:57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此办事处作为你公司的下属机构,如果关闭或撤销,公司可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其债权债务由你公司承担,应可办理其专户款项的转出手续。

留言者: 老马 老马的邮箱:dragonmqa@sohu.com [上班一族 ] [2001-11-01 18:06:24] [留言回复]
愤怒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父母已去世,在北京市崇文区留下5间平房(其中5间住房,面积分别为16.8,16.8,16.8,4.5,15.1平方米,共70平房米)私产。我们共兄弟5人。其中老大在宣武区牛街居住;老二已经在哈尔滨安家落户;而老三、老四、老五本人或其子女长期居住使用这5间平房且有户口(本人为老四)。现这5间平房要拆迁(依据《旧拆迁法》进行拆迁),由于父亲去世后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房屋没有进行析产,5间房仍为一个房契,房屋所有人仍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老大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即对房屋进行析产,他要求对房产的总面积进行平分(即5间房共70平米,每人14平米)。请问法院会不会支持他提出的这种分法?因为我们哥三儿(老三、老四、老五)才是真正的房屋使用人,如果这样分析产会对我们的拆迁造成怎样的影响。
真的迫切需要您的帮助!这将关系到我下半生的幸福!拜托了!
网管oklawyer在2001-11-01 23:43:35回复说..... oklawyer@163.com http://oklawyer.126.com
你老大与你们一样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他要求继承有法律依据,法院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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