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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沉默的羔羊!

[2000年12月10日]陈德强状告佛山市电信局电信收费案二审已作出判决,结果不说大家也知道……  

    佛山的陈德强,还有罗定的李其智、冯友强、曾桂秋等网友,他们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消费者,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而交涉无效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不再是沉默的羔羊!

  我有幸亲身参加了这一场维权行动,也因而结识了“三哥”、“just-so-so”、“天边一只雁”、“Barry”等网友,大家在共同的维权行动中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虽然我们输掉了这场官司,但我们赢得了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同情,也赢得了友谊。而这一切,并不是赢得一场官司所能换取的!

  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首这一切的时候,我们会深深感受到:广大网友现在为维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法律行动的意义将是不可小视的!

请好律师

[2000年12月3日]有些同志知道请律师的好处,一遇到法律问题,无需别人鼓动,第一速度就是想到律师,这很好。他也很聪明,往往是货比三家,走访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哪个律师收的费用低,他就请谁,还真让他尝了甜头。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有些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让一个不高明的律师办这件事,虽然暂时支出的费用低一点,但他对问题处理得不好,拖了你的时间,花了你的精力,日后还让你支出更大的一笔金钱,岂不是得不偿失?

  观念要改变,思想要更新,有法律问题,你想到请律师,说明你跟上了时代的步伐,请律师呢,你固然要盯住他的律师费用,但更重要的是注意他的敬业精神、法律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网络之“假”

[2000年11月26日]网络之假,比比皆是,小道消息满天飞。某上市公司要重组了、业绩有好几毛了,某名人与某某有一手了,鱼龙混杂,莫衷一是。记得有二位同志在网上散布了某银行行长携巨款逃跑的消息,导致一场挤兑风波,被逮了起来。

  实际上,互联网与传统媒介一样,同样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同样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天底下没有绝对的自由,你可以击出你的拳头,但在碰到我的鼻子之前,请你停住!道听途说的传言,未经核实的消息,不要乱贴,不要想到了就说。捏造、诽谤、造谣,固然不可为,而就算是真实的消息,也要看它的份量,不可为者不要乱为!

网络之“盗”

[2000年11月19日]如今网上,世风日下,奸雄四起,盗贼横生——好象在哪本武侠小说见过?不要说个人主页,就是一些大网站,盛行“拿来主义”,将他人的著作视为己出,这篇文章不错,载之;这个版面精美,搬之;这款设计新颖,抄之。未经作者同意,照用不误,毫不脸红。软件盗版,更是泛滥成灾,无以复加。

  文字、美术、音乐、软件等作品,无不凝结着作者的血汗,是作者智力的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这种知识产权是当代社会的财富。因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对著作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但是,有人却受利益所驱动,明知故犯,尤其是在网上,抄袭盗用遍地开花。而近来,因此而产生的官司也日见增多。“盗”风不可长,乐此不疲者小心惹祸上身!

网络之“黑”

[2000年11月12日]“黑客”在网络上可谓横行霸道。我在计算机上装了个人防火墙之后,防火墙总显示有黑客试图闯入我的电脑。我对电脑并不精通,不知防火墙显示的准不准确。要是真的话,那可不得了。黑客们,高抬贵手!

  闯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查看、下载、修改他人的资料信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就好比一个小偷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一样,不仅把他人的住宅里里外外翻了个够,拿了他的东西,还把他的家给装修一遍。没有防火墙的,就象住宅的门不加锁;防火墙好的,就象门和锁加固了一样。不论他人的门加不加锁,你未经同意进去了,就是非法侵入。不论他人的计算机有没有防火墙,你擅自闯入,就是非法行为。

  黑客的心态,或许是纯粹好玩,或许是想试试黑客软件、自己的技术功底如何,另一方面大概是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来无影去无踪,抓他不到。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黑客干得多,迟早出坏事。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手,他不懂,我不懂,但会有人懂。小心小心!

网络之“黄”

[2000年11月5日]“黄色”在网络上可谓无处不在。在我国,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网上同样也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据报道,广东东莞两学生因在免费个人主页传播黄色淫秽图片而被抓。无独有偶,在我们佛山,也有一计算机技术人员在个人主页上登载黄色小说而被刑事拘留。所以,不要自欺欺人,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天不知地不觉。“黄色”这东西,如果是成年人,在网上偶尔一看不会有人理,但一定不要上传,不要传播。如果一定要制作这类主页,属于不制作吃不香睡不下、要生要死——医学上好象叫做“偏执症”的那类,怎么办呢?绝对不要妄想在国内的任何网站、主页上制作、上传,而只能在对这类事情不认为是违法的国家和对此不加限制的国外服务器上申请。但是,不要试图在国内的网站、主页上做任何连接,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出了事没后悔药可吃。到时再来向我咨询或找我辩护,太迟了。保重保重!

三说劳工保护

[2000年10月29日]我在本栏1999年7月3日的“民工权益,需要保护”和2000年4月9日的“劳动仲裁,不应不裁”谈了民工权益的保护和劳动仲裁的不作为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工伤,面对越来越多的劳动仲裁得不到及时处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事例,尽管老生常谈,我觉得还是有话要说。

可以这样说,我们现在的情形有点象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劳工的血汗。不要说为每个公民谋幸福,单凭这个理由,我们整个社会就有责任和义务来重视和保护劳工的权益。但实际呢,情形不很乐观。有人认为,劳工权益保护问题关键是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对。自我保护意识固然重要,但社会的保障、保护制度更加重要。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但法律制度不给予保障,只能是空悲伤。好象劳动仲裁这个问题,很多劳工不是不知道,但知道了又怎么样呢?因为司空见惯,一开始还有点同情,但接触多了,慢慢地麻木了,也就不再积极,最后烦了,更是不尽本职,一推二拖投诉无门。不要说同情心,良心都不讲了,有些人就是这样。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主动地关注劳工的权益,主动地发现问题并给予及时处理,对劳工权益要大力保护,说得不好听一点,要牛产奶多,先要给草吃。

又爱又恨的律师

[2000年10月22日]莎士比亚:“让我们干掉所有的律师!”可见律师在有些人的眼中不止惹人讨厌这么简单,简直就是深恶痛绝。但是,律师又让人觉得离不开他。又爱又恨是很多人对律师的感觉。

  我希望我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好律师,自己也尽力这样做。但实际上,可能吗?律师的窘况在于:败诉的当事人会觉得自己的律师平庸无能而加以辱骂,并迁怒于对方的律师,诅咒对方律师的卑鄙和诡诈;而胜诉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律师也是怒气冲天,认为他使自己遭受许多麻烦和苦恼,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从事律师职业,虽有得到公众的尊敬和羡慕的可能,但也必然承受着人们对他的职业和才能进行诋毁和攻击的压力。

学法于平常

[2000年10月15日]我们经常听说有人因为丧失了诉讼时效而败诉。一个说:“明明是我借了几十万元给他,他欠了我的钱,却要我败诉,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要吃亏。”另一个说:“我知道诉讼时效这东西,所以我在二年内都有去追款的。只是没想到对方这么狡猾,在法庭对质时竟然不承认我有提出还款要求。不注意收取证据,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不懂法律,或者是一知半解,一不小心,要交的学费太大了。法律这东西,平时觉得好象作用不大,但一旦事情逼身,才觉得挺有用处,正是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多读多看多想,学法于平常中。为免枯燥无味,留心读一些案例,看一些法律咨询,听人家讲一些经验,会记得深刻一些,而在这潜移默化之中,自己的法律意识定会大大增强。

法非万能

[2000年10月8日] 法律无处不在。我们的衣食住行无不受到法律的调节和规范,买衣、洗衣,上酒楼下菜场,购房租房,买车乘机,由此所形成的合同关系、消费关系,都由法律来“保驾护航”。有什么权利心中有数,看告示、读条款,签名之前想明白,消费凭证全拿齐,有个凭据,踏实多了。没有证据,连对薄公堂的机会都没有,就算有,也是败诉的命运。有些同志,在签自己的大名时看也不看,想也不想,很潇洒地大笔一挥。殊不知,就算地上捡到金,也要看看是真是假。到那时神仙也没办法的啦,唯有找鬼讨命。

  但法律并非万能。有一次,我到兴华商场买一支笔。办案办得多,有事没事总跟“证据”联系在一起:既然消了费,得要个发票,以作凭据。后来一想,区区几十元,算了。经验告诉我们:贪方便往往要吃亏。没想到过了几天,笔套竟然坏了。幸亏外包装还在,于是到商场论理。售货的小姐问有没有发票,我答:“这么小的数额一般不会向你们要发票的,何况外包装还贴着你们商场的标签。”话虽这么说,底气明显不足:标签能证明什么呢?小姐瞄了瞄我,大概心想:这人挺老实的,不象坏人——呵呵,人不可貌相,不过这次小姐算是“貌”对了。给我换了一支新笔。在这里,问题的解决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和良心。很多事情要靠法律来调节,但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调节,好象近期炒得火爆、争论不休的婚姻法的修改问题,据称对“第三者”要修理一番,能行吗?

而今迈步从头越

[2000年10月1日] 一网友说,他比较喜欢“律师周评”这个栏目,问我前段时间怎么不写了。其实,我开设本栏目的初衷是希望以通俗易懂、轻松活泼的形式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表达出来,让大家能从中学到多多少少的法律知识。那么,如果在律师执业之余,能为大家做一点好事,解决了大家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我也就心满意足了。但是,因为职业特性使然,从事法律工作是比较严肃的事情,久而久之,自己感觉是挺正经和循规蹈矩的,幽默不起来,写出来的东西看之无味,好象总是在说教。大家不表示,自己也有自知之明,觉得浪费了大家的时间,不好意思再写。正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搁了下来。

  现在,有网友捧场,再找借口是不行了。怎么办呢?还是想方设法吧,尽自己的努力写得轻松一点、生动一些。行不行呢?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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